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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制售甲卡西酮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法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案|环球观焦点

2023-06-26 18:20:58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公布10起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案例2为“严荣柱、董胜震案”,系最高法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2人组织多人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向社会大肆贩卖,罪行极其严重。

记者了解到,甲卡西酮于2005年在我国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但在国内不存在合法生产、经营,也没有任何合法用途。甲卡西酮作为新型毒品,对人体健康可产生较为严重的伤害,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使用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资料图片)

据通报,1960年出生的严荣柱2002年4月2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9年7月1日刑满释放。董胜震1981年出生,无业。

2016年春节后,严荣柱、董胜震密谋由严荣柱制造甲卡西酮,董胜震负责收购。严荣柱将制毒工艺流程交予潘付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指使潘付明制造甲卡西酮。潘付明与谭如兆、王息梅(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试验后成功制出甲卡西酮。

同年10月初,潘付明与李金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在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李金文处制造甲卡西酮。同年12月底,李金文等人将制毒地点转移至该镇另一处所,直至2017年3月9日案发。

制毒期间,严荣柱提供主要原料,李金文购买辅料并负责日常管理,谭如兆、王息梅指导工人制毒。严荣柱等人共制造甲卡西酮5 126.4千克,其中451.4千克被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查获。

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3月9日,被告人严荣柱联系潘付明,将制造的甲卡西酮贩卖给被告人董胜震九次,共计4 675千克。毒品交易期间,董胜震指使何华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严荣柱支付毒资,指使何华强、侯圣利(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驾驶车辆接运毒品,后由董胜震之弟董胜磊(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安排董胜波、葛会师(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毒品转卖给他人。2017年3月9日,最后一次交易的1 000千克甲卡西酮被当场查获。

此案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法对此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严荣柱、董胜震均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荣柱、董胜震已于2022年8月1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认为,此案是一起大量制造、贩卖甲卡西酮的典型案例。严荣柱组织多人大量制造甲卡西酮,不仅提供制毒工艺和主要原料,还负责贩卖;董胜震出资购毒,指挥多人接运和交易毒品,并组织向外贩卖。二人在毒品制售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致使3 600余千克毒品流入社会,另查获甲卡西酮1 400余千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最高法表示,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人民法院依法对严荣柱、董胜震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新型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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